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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章:有害功能失調與分類定義|CH01-A03

逐節教學單元草稿 · 未核證初稿・未人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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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與審閱詳情

A層教學單元草稿

未核證;機器引文匹配不代表譯文、詮釋或整章覆蓋已通過。章節覆蓋仍須按正式小節及圖表逐項核對。

章節/單元
ch01/CH01-A03
原文定位
LF L571–L675(utf8-lf-v1;不是紙本頁碼)
來源 ID
PKB-S-3A8D01D2F408
來源版本 SHA-256
3a8d01d2f408df4482bde35544b2b378dcdb8538ca22eb588b8151fb47a8cbd9
計劃版本
maddux-ch01-20261028-v1
章節覆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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覆蓋範圍
未記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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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工審閱
unreviewed
學術驗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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交付狀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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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篇目錄

第一章:有害功能失調與分類定義|CH01-A03

目標

摘要

【原書】本章介紹 Wakefield 的有害功能失調概念:有害涉及社會價值,功能失調則被提出為演化功能未能發揮的事實判斷(L571–590)。作者肯定概念承認社會規範,並質疑演化設計、心理機制能否客觀判定及價值判斷能否排除(L583–616)。作者另以規範性定義與描述現有用法作區別(L617–632)。書中介紹 DSM-5 與 ICD-11 定義,認為它們涵蓋多種概念,但解釋門檻仍有主觀性(L633–675)。

洞見

引文

精讀

L626–626|Describing how people have agreed to define a concept|【原書】作者隨後區分描述共識與以科學術語界定概念;這不是說共同定義毫無實務用途(L626–632)。

框架

【整理者教學框架】先問傷害依何種價值判斷(L572–579);再問提出的功能及失調如何被辨識(L591–611);最後分別檢視定義的用途、門檻與判斷者(L617–632、655–665)。各項是分析問題,不是判定個案是否有障礙的程序。

華人

【整理者推論】在港澳或其他華人語境討論傷害及文化認可時,應說明所指社群、情境及判斷者,避免把任何一套家庭或社會規範視為普遍;本節未提供本地驗證(L572–579、655–665)。

限制

僅完整讀取本單元;引述的 Wakefield、批評者及 DSM/ICD 原始文件未獨立核查。書中所引為 DSM-5 與其所述 2018 ICD-11,不能直接視作現行條文。原檔有換行及頁眉,待可視原件核對;引文匹配不證明譯文、詮釋或學術正確,人工審閱未完成。